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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1114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教〔2023〕15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3〕15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教〔2023〕15号)



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楚财教〔2023〕21号)精神,以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和州级资金4249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1596.08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763.5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89.37万元。该项财政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和省2023年预算确定后,省、州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二、城乡义务教育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学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虛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要全面准确摸清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

四、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五、各学校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汇总表

1-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统计表

1-2. 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1-3.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1-4.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中央资金汇总表

1-5. 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人校点)中央资金下达表

1-6.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寄宿制公用、校点公用经费(中学、小学教育科目)汇总表

1-7. 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补助下达表

1-8. 南华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汇总表

2. 南华县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州级资金下达表

3. 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分配下达表

4.绩效目标分解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南财教【2023】15号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困难生活补助中央和州级资金下达表(附件2).xls
附件【南财教【2023】15号2023年城乡公用经费资金下达表(中央资金)(附件1).xls
附件【附件3:南财教【2023】15号2023年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下达表.xlsx
附件【附件4:南财教【2023】15号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困难生活补助中央和州级资金绩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