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3〕32号),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531.47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023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设备,本次下达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项目建设,解决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缺口问题。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备案,待省级审核批复后开始实施,并在系统中填报项目进度,直至完工。乡村教师综合奖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改善当前最急需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收到资金后可即时组织项目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一批)项目实施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自筹解决。
二、本批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一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要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虚列、套取项目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的规定足额配套本级分担资金,并按照《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基础教育项目与经费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加强基础教育项目与经费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稳步实施。
四、务必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乡村教师综合奖补(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资金项目备案表
4.2023年乡村教师综合奖补中央资金(第一批)项目备案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