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各中小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4〕14号)的文件精神,现以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校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1824.62万元和州级补助资金61.15万元。款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四级共同承担,州和县分担比例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6号)执行,应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承担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校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至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各校要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一批中央直达资金和州级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2-1.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统计表
2-2.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3.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4.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寄宿制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5.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6.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寄宿制公用经费、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7.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8.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3.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州级资金下达表
3-1. 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
3-2.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3-3.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3-4.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寄宿制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3-5.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3-6.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寄宿制公用经费、不足100人校点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3-7.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州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3-8.南华县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州级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