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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3-0301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建〔2023〕26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3〕26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南财建〔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资环〔2022〕135号),现将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37.8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同时将项目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全程绩效管理。

二、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要求,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需要按验收合格面积兑付,中央将在下达第二批资金时按验收合格面积进行资金清算。

三、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省级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资金分配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涉及资金扣减的地区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四、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监管,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问效,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项目验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六、请你们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核算、谁负责”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认真履行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严禁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

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

附件:1.楚雄州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安排表

2.楚雄州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楚雄州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xlsx
附件【附件2:楚雄州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