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楚财资环〔2021〕85号),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196.08万元下达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此次下达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将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应下达受灾群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若不能直达受灾群众,将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财政。同时按照此次下达的资金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该资金与省、州、县(市)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财政、应急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财政、应急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应急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州应急管理局,由州应急管理局审校后汇总上报应急管理厅。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们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核算、谁负责”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认真履行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严禁流入涉黑企业和个人。
此款,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5·生活补助”。
附件:中央自然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绩效目
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