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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zj-/2025-0124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财政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南财农〔2025〕35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35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35号)



沙桥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从楚财农〔2024〕179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沙桥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万元,一是用于沙桥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100万元;二是用于沙桥镇沙桥村委会民族村寨旅游提升行动项目30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管理,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挂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项目实施的行政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拨付资金。一是认真履行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四制责任的落实。二是要严格按相关行业规范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和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资产登记、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四是根据南财农〔2019〕127号文件做好每个环节的公示公告。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沙桥镇沙桥村委会东街二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表.pdf
附件【沙桥镇沙桥村委会东街民族村寨旅游提升行动项目绩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