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华县人民法院现有57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已届满,其职务自2024年9月27日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满五年的以下57名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李春兰、熊玉玲、李玉学、杨进、许祖燕、何兴凯、起永禄、刘宗华、窦永升、童开兴、王 红、何杰忠、欧正凯、张 彪、周永才、万介华、代必琼、徐有武、周永华、杨 明、李建雄、高仁富、李天久、孔永华、杨晓艳、何从科、李万富、张尚寿、普宗成、罗中勇、王建明、罗忠诚、普华秀、周忠才、鲁朝廷、欧阳文莲、段崇美、张兰丽、周和香、陈一雄、周忠禄、罗正明、普现贞、王永先、董铜章、罗应山、陈厚洪、李华秀、李 帅、罗忠明、自贵堂、丁习旭、董明华、起开平、李华林、朱连秀、何永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