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2001000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7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局(七局)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33种刑事案件。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以“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为己任,狠抓队伍建设,筑牢执法办案是主业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南华的绿水青山和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和生态安全。
(一)坚持政治建警,筑牢从警根基。森林警察大队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森林警察大队着力于森林资源保护,以野生动物和涉林刑事案件侦破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采矿、建房,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移植野生树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邮寄、饲养野生动物,走私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森林防火期在林区野外用火、失火和纵火,毁林种茶和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勇于尝试食药环侦领域执法办案,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森林警察大队按照“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启动二级响应,开展林区巡查、劝导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以严禁林区、林地边缘一切野外用火为手段,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协同林草部门认真做好火源源头管控“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四严工作。
(四)认真开展创文创卫工作。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投身创文创卫:一是落实网格责任区包保制度,将“街长制”、“河长制”责任分解至每位民警,明确职责任务,每周五组织打扫卫生,督促网格区群众自觉参与“七个专项行动”;二是做好网格责任区疫情防控工作,对网格责任区开展风险人员排查上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督促疫苗接种等工作,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干部大返乡、环境大改善”工作,动员全体公职人员回出生村组宣讲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整治、带头改建自家户厕,引导村民提升整体村容村貌。四是全民参与氛围浓厚,在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网格责任区内各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群众“众参与”积极性空前高涨,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卫生得到大幅提升,群众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勇于挑战新领域执法办案。随着各级公安机关森警部门机构改革的推进,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公共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执法办案成为森警大队职能职责,由于上级没有指导性意见,县级森警部门加挂食药环侦大队牌子的方案编制部门尚未批复,但工作必须开展,案件必须办理。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推诿、不扯皮,主动派出业务骨干参加新领域执法办案业务培训4期,尝试新领域执法办案,出色的完成了各类案件侦办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下设3个股室和3个基层派出所,其中: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森林派出所、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森林派出所、南华县公安局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机构与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分别是辅警7人,遗属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54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5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64万元,占总收入的2.30%。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总收入549.21万元,2020年度总收入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7.79万元,下降26.48%,其中:2021年财政拨款536.57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69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48万元,下降23.24%。原因:减少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建设经费及协警经费收入。2021年其他收入12.64万元,2020年其他收入47.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31万元,下降73.64%。原因:财政减少对专户资金的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2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06万元,占总支出的77.40%;项目支出141.93万元,占总支出的22.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27.99万元,2020年度支出合计714.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17万元,下降12.07%,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486.06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546.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45万元,下降11.06%。原因: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是因为民警人数及工资的减少。2021年项目支出141.93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6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2万元,下降15.34%。原因:减少了大中山森林派出所的建设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45万元,下降11.06%。原因:民警人数及工资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9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南华县公安局大中山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51.76万元。2、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26.48万元。3、森林草原、环食药侦领域执法办案支出6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2万元,下降15.34%。原因:上年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本年度减少了该项目的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上年对比减少11.26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分析因为减少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建设经费及协警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供养协警支出、单位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主要用于大队执法办案、维护林区安全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2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预算的58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预算,本部门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能用上级公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8万元,下降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7万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03万元,下降0.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没有出现大修的情况;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2万元,占82.68%;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占17.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98万元,上升200.98%,主要原因大队人员减少1人,经费减少0.8万元,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8.20万元及公务交通补贴19.58万元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94.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8万元,固定资产368.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3.0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60万元,减少原因是:退还保证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7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6.6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1.76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1 |
494.64 |
23.38 |
368.18 |
346.75 |
0 |
0 |
21.43 |
0 |
103.08 |
0 |
0 |
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