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2001000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力量,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7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局(七局)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州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10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8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4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6种案件,38种刑事案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森林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向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筑牢执法办案是主业的观念,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南华的绿水青山和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和生态安全。
(一)坚持政治建警,筑牢从警根基。森林警察大队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强化理论武装,持续精神引领,深化政治轮训,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公安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2022年,南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刑事案件43件破案43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尤其是严打药品犯罪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动,南华县取得优异成绩,成功破获销售假药刑事案件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及时制止了假药流向消费者,有效避免了危害后果发生;成功侦破云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4.0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此案查封扣押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卫生洁具,案值达800多万元;抓获省内外犯罪嫌疑人4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1人),打掉了一个从广东省潮州市、开平市两个制假窝点制造假冒某国际品牌的卫生洁具,销售到云南楚雄、昆明、怒江等多地的犯罪团伙,为楚雄州的知识产权案件任务完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创文创卫工作,森警大队主动作为,按时有序开展创文创卫工作,坚持每周五集中到网格区打扫卫生,将网格区住户逐一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责任,定期走访,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招商引资工作,在招商引资方面,大队领导积极协调,成功招商楚雄巨烁传媒有限公司入驻南华县城,并已正式投入运营,投资额0.72亿元,完成任务数1.25亿元的57.6%。
(五)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森警大队唯一的途径是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补助,本年度争取到位资金48.29万元。
(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显著,派驻联系点五街镇芹菜塘村委会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李乾高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对村情掌握较为熟悉,带领村党总支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协调项目资金落地近1000万元建设五街镇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加工中心项目、芹菜塘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菌王山”建设项目。大队在有限的办公经费中,已拨付驻村工作经费2万元。全体挂包干部完成遍访工作并按时录入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南华县公安局领导管理,下设1个股室,办公室,3个基层派出所: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森林派出所、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森林派出所、南华县公安局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工勤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5,696,95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4,047.15元,占总收入的90.47%;其他收入542,906.10元,占总收入的9.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4900元,增长3.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1652.85元,下降3.94%;其他收入增加416500元,增长329.48%。(财政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大队退休人员增加,3名人员调至县公安局,财政减少对人员经费的拨款;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将南财预〔2022〕45号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拨付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调整公务交通补贴资金的通知15,750.00元、南财预〔2022〕28号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绩效挂钩部分及11月至12月份按月部分绩效的增加193,500.00元、南财预(2022)5号230000元拨入专户。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5842404.79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397.15元,占总支出的80.11%;项目支出1162007.64元,占总支出的19.8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7500元,下降6.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0200元,下降3.71%;项目支出减少257300元,下降18.13%.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民警退休,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建设经费及协警经费的支出也较上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80397.1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2000元,下降3.7%。原因:民警人数及工资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63098.65元,占基本支出的91.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298.50元,占基本支出的8.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2007.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1.大队执法场所设备因使用年限较长,无法满足现行执法办案要求,2022年对执法办案中心的设施进行更新,支付设备款;2、森林草原、环食药侦领域执法办案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7292.36元,下降18.13%。原因:上年支付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建设项目资金,本年度减少了该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5778.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4%。与上年相比减少760300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大中山森林派出所建设经费及协警经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9256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供养协警支出、单位运转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01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28555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2836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800元,支出决算为132,51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4016.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5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800元,支出决算为13251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016.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维修次数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449.64元,增长2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789.64元,增长2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0元,下降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我大队使用的公务用车因使用年限久加之长期在路况复杂的山区、林间道路行驶,车辆损害大,车辆性能差,维修成本增加,云E0887警车辆大修1次;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接待人次194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大队的工作检查指导,环食药侦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800元,减少159000元,下降28.71%,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末我大队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我大队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加班补贴、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221596.73元,其中,流动资产182263.14元,固定资产4868558.19元,对外投资0元,在建工程170775.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2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6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8项,账面原值3804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5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