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武庄乡委员小组、五街镇委员小组:
您在县第九届政协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145号)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抓好各项公安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特别是今年以来,南华县公安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针对此提案,我局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车辆源头管理。一是严格电动车登记管理。2019年,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委、州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楚市监发【2019】4号),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贯、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抽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安全管理问题,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南华县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及《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省政府183号令)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二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非法改装组装、超出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2019年4月19日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走访辖区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网点,及时掌握准确、全面的数据,帮助群众及时了解购买、办理登记上牌等相关内容,要求零售网点于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积极配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新标准销售电动自行车,切实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州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设置4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将进行依法处理。
(二)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南华县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当前开展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日常查纠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物流、寄递、外卖等电动车使用重点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员工文明守法骑行,规范停放,并开展与县财产保险公司的警保联动,实行电动车买保险送头盔等安全守护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文明意识。新国标实施以来,南华县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交管等部门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通过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协会)标准宣贯会、管理工作会,利用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新媒体等手段,印发材料、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守法骑行。同时,南华县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定期曝光交通违法,组织驾校学员、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等活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并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意识。
以上是我们在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监督是真诚的支持,意见是坦诚的鞭策,我们一定珍惜您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