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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1-1227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公安局对南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人民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第60号建议的复函 生效日期:

南华县公安局对南华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人民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第60号建议的复函



肖桂萍、彭建林、张应香、罗增贵、普正康、陈之仕、罗成贵、徐菊川、王玉志、王兆松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山区乡镇设立摩托车检测点》的议案已收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抓好各项公安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特别是今年以来,南华县公安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服务工作,在交通管理服务上更加注重结合实际,在车辆检审等方面持续出台相关便民利民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针对南华县山区面积较大,山区摩托车使用量也大,截至2021年4月6日全县仅县城有一家摩托车检测站,山区群众检验摩托车很不方便,导致脱检的较多,给我们的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带来很多隐患,为方便山区群众就近检车,南华县公安局主动积极与南华县的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协调,动员他们到山区设点开展摩托车检验,经多次协调南华锦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意并在南华县五街镇、五顶山乡新建两个摩托车检测站,并主动联系州交警支队车管所为检测站开通远程核查、现场签证核发检验合格,两个检测站已于2021年4月7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为群众办理摩托车检审1468辆,为群众节省费用50余万元,年内可为群众节省费用200余万元,工作经验先后被人民日报和中国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协调南华金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投资近40万元购买流动检测设备一套,目前已调式、验收合格,现正在申请网络,预计本月可以完成投入使用,流动检测将对无检测站的乡镇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检测服务。

监督是真诚的支持,意见是坦诚的鞭策。我们一定珍惜您的意见和建议,南华县公安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南华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正云 0878—72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