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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5-070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生效日期: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单位负责人:马成福

机构地址:南华县华强路公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878-7222221

传真号码:0878-7222576

邮政编码:675200

电子邮箱:nhxfzhhggjbgsh@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8:00

二、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州的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协调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招标投标工作,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工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主动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发展。负责对产业项目的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综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南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落实,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承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

(十一)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六)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建议,拟订我县参与全省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规划,研究提出我县“走出去”战略和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州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十九)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二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南华县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管理全县重要物资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四)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五)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县投资项目。

(二十六)负责对所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承担县军民融合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西部地区开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财务收支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绩效管理,指导发展改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统筹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招标投标工作,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关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事务,承担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经济宣传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规划,研究提出我县“走出去”战略和相关工作建议。主动参与省州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提出全县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建设合作事宜;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贷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相关工作。

(五)区域协调发展和地区振兴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融合推进滇中新区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实施我县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完善全县开发区管理制度并开展综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老少边贫等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统筹推进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六)农村经济股。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草原、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承担我县生态安全有关工作。

(七)基础设施发展股。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提出相关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八)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跟踪分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实施评估督导;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政策措施预评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地区间的交流合作。

(九)高技术发展和经济合作股。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南华县融入国家和省州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南华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

(十)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股。承担数字云南、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据基础、数据资源、数字科技基础和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实施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规划,拟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数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数据局其它相关工作。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监测分析数字经济产业行业发展态势,推动跨领域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查、审批、备案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州级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社会发展和就业分配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

(十三)经济贸易和消费股。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粮食等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四)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承担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负责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五)价格收费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重大价格和收费改革政策和方案。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拟订县级政策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牵头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重大价格和收费纠纷。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十六)煤炭和油气股。统筹煤炭、油气发展规划工作,组织拟订煤炭、油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油气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县煤炭、油气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拟订煤炭、油气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煤炭、油气行政审批统一对外工作。指导煤炭、油气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协调煤油气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煤炭、油气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和消化创新,组织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负责县级范围内煤炭、油气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煤炭、油气行业地方标准。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拟订石油储备、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协调楚雄盆地油气勘探相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部门职责。

(十七)电力和新能源股。拟订火电、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级权限范围内的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并指导做好项目的实施。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依法依规协调组织好权限范围内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依规履行电网、充电基础设施、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最低收购价、县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等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应急物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应急物资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重要物资、应急物资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储备统计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九)粮食和物资执法股。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粮油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粮食规划发展和协调管理股。负责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仓储设施、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及重要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维稳等协调服务和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涉粮工作职责。

(二十一)国防动员股(略)。

党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

县委财经办秘书股。接受中共南华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承担中共南华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南华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各相关单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分领域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及相关工作考核;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