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局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为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主体对象
抽查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期间,在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1件。
三、检查人员
随机从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
四、检查内容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地核查的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在实地核查前,执法人员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看检查对象的经营范围、信息公示等,并关联比对许可、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有利于准确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的信息。
六、工作步骤
(一)对检查事项进行维护。为确保抽查取得实效,请局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及实际,对检查事项进行添加维护。
(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以新增或导入的方式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检查方案的制定上传、名单抽取及派发。由相关股室负责完成。
(四)开展实地检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一户一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做到检查材料“一户一档”。
(五)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对应的抽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六)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根据检查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为我县招投标监管厘清思路。
(七)做好督促整改及后续监管。逐项检查应检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当场指导,能马上解决的,立即督促整改;对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一般程序处罚条件的,要坚决进行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
(二)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