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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5-0318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塘箐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复工复建的批复(南发改复〔2025〕21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塘箐井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复工复建的批复(南发改复〔2025〕21号)



南发改复〔2025〕21号

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复工复建的请示》(南野煤字〔2025〕10号)已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联合一街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6日组织专家组到你公司塘箐井进行复工复建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组意见,要求你公司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2025年3月18日,经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复查,复工复建验收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意通过验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根据现场检查和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塘箐井恢复建设。

二、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要建立包矿检查责任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要组织企业内部各层级领导干部对塘箐井包矿到人、落实责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煤矿存在致灾因素排查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停工进行全面彻底整改。

三、你公司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过程管控、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确保建设安全。

四、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指令》(2016第1号),严禁塘箐井非法组织建设或边建设边生产。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