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复〔2024〕29号
南华县智宇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南华县城市停车场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方案的请示》(南数产请〔2021〕1号)收悉,南华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现已投入使用。为加快推进资产盘活利用,规范城市停车场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南华县城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发〔2018〕189号)规定执行,基准价2.00元/车次(30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基准价2.00元/车次收取),每车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每30分钟增加1.0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在一个收费时段内连续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车次。
二、按照《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发改发〔2023〕19号)规定,对停放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方可执行。
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