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发展改革局(南华县)煤安处〔2025〕111005号
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材料运输平硐出口门破损,不能关闭;责令于2025年5月12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2、材料运输平硐出口旁临时供电点未配置灭火器、沙铲;责令于4月30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3、主斜井掘进工作面监控视频悬挂位置不当,未能监控作业点;现场给予纠正。
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以上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2.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毫不松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作业点现场管理,抓实煤矿安全防范工作。
4.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工作。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南华县人民政府或者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周吉兴 执法证号: 25090050003
代凤忠 执法证号: 250904030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卢东波 日期:2025年4月22日
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