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发展改革局(南华县)煤安处〔2025〕111004号
南华县一街乡野猪塘煤矿塘箐井:
本机关于2025年4月3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1.煤矿对新入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不力,线上培训只发了学习课件未跟踪督促,导致部分学员未按要求开展学习;责令于5月10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2.煤矿出入井登记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出井未签字;现场给予纠正。
3.煤矿材料平硐井口积水,责令于5月3日前改正达到要求。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南华县人民政府或者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南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夏瑞忠 执法证号: 25090403004
代凤忠 执法证号: 25090403010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卢东波 日期:2025年4月30日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