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复〔2022〕116号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李晓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增加充电桩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南华县新能源汽车普及及充电桩建设的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1号)相关要求,2018年10月29日,南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南华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项目用地审批、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负责新建充电设施选址审批工作;南华县供电局配合做好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供电服务,保障电力供应和积极争取优惠电价降低充电成本、支持全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18年11月21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南华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南政办通〔2018〕60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及任务,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乡镇,截至目前,全县推广新能源汽车265辆(公交车11辆,出租车134辆,私家车120辆);新增充电站1座28桩,充电基础设施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桩,重点在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充电桩。截至目前,我县已经建成充电桩108桩,投入运营41桩(城区建成44桩,投入运营5桩),其余充电桩因运营成本问题(启用无充电车充电)未启用。“十四五”期间南华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充电桩500桩(私用充电桩除外),计划在全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小区建设公用充电桩,见《“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项目表》。根据省、州要求,已完成上报《南华县“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宝贵的建议,我局将严格按照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南华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南政办通〔2018〕60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任务和责任,统筹协调县住建、经信、国土、电力等部门,合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南华供电局加快和相关单位签订建设协议,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建设任务。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成福 0878—72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