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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3-0904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正权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小区(村庄)充电桩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南华县推广新能源汽车345辆(公交车11辆,出租车134辆,私家车200辆);已建成充电桩116桩,直流67桩,交流49桩,充电总功率为2793kw,全部投入运营,其中,换电站1座28桩(服务出租车辆);正在建设充电桩8桩,南华县充电基础设施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二、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

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交、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站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县、乡、镇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县域间通行需求。

(一)充电桩规划建设

1.公共集中式充电站规划建设。对于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环卫与物流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积极探索充电站、加油站和加气站“三站合一”建设,增加充电站布点,节约土地资源。县域充电设施可结合县内变电站建设统一选址,便于充电设施接入,减少投资。

2.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可参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方法,解决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县城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鼓励各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重点推进领域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2.加快老高坝工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县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1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5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3.加快楚大高速公路南华段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5.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至2021年底,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6.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7.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2023年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

2023年规划在全县规划建设充电桩40桩(68枪)(龙川镇25桩、雨露乡2桩、沙桥镇2桩、罗武庄乡2桩、红土坡镇2桩、五顶山乡2桩、兔街镇2桩、五街镇1桩、一街乡1桩、马街镇1桩),其中,雨露乡、沙桥镇、罗武庄乡、红土坡镇建成投入使用,其余乡镇正在建设,马街镇、一街乡、五街镇因无建设地点在供电所各建设了7千千瓦的交流桩1桩,南华县实现了充电桩覆盖至全县各乡镇。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电基础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科学规划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变压器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已有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部门、乡镇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四)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在政府行政中心,实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对纳入建设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予以保护。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及电力计量装置报装手续,落实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五)加强供电保障监管。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落实责任。楚雄南华供电局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应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加大转供电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户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尽快建设小区(村庄)充电桩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