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部门目录 >>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nhxfgj-/2024-0822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南发改复〔2024〕48号)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南发改复〔2024〕48号)



南发改复〔2024〕48号

张晓萍、王兆海、王雁、罗有敏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南华县推广新能源汽车840辆(公交车26辆,出租车134辆,私家车680辆);已建成新能源充电桩134桩,充电总功率为3043kw,全部投入运营,其中,换电站1座28桩(服务出租车辆);正在建设新能源充电桩30桩,南华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至10乡镇,基本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二、新能源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

按照“公用为主、专(自)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

形成以公交、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及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桩(站)为主,专(自)用充电桩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县、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县域间通行需求。

(一)新能源公共充电桩(站)规划建设。对于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环卫与物流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县乡主干道公路沿线村委会、乡(镇)社会加油站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农村新能源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社会加油站配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积极探索充电站、加油站和加气站“三站合一”建设,增加充电站布点,节约土地资源。县域充电设施可结合县内变电站建设统一选址,便于充电设施接入,减少投资。

(二)优先在乡(镇)机关站所,乡镇社会加油站村小组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鼓励购买新能源车的车主尽量购买带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在自家停车位设置充电桩,有条件地鼓励

向社会公众开放,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农村地区“一桩难求”

的问题。

(三)加快推进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及社会加油站公共充电桩建设。目前南华县实现了充电桩覆盖至全县各乡镇,兔街镇、五顶山乡、红土坡镇、罗武庄乡、沙桥镇、雨露乡各建设公共充电桩2桩3枪;在马街镇、一街乡、五街镇供电所各建设公共充电桩1桩1枪。为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农村地区“一桩难求”的问题,逐步向村委会、村小组推进。

(四)2024年充电桩规划建设。2024年规划建设充电桩34桩(34枪),东兴三组停车位建设充电桩12桩,海子山龙川加油站建设充电桩8桩,大秋树欣泰驾校建设充电桩10桩,老高坝工业园区建设充电桩4桩。南华县智宇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9000万元,规划在南华县域范围内建设60KW充电桩656桩,共173个站点,规划站点覆盖至全县10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额定总功率39360kW,项目分期分批实施。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

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2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

原则,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电基础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科学规划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变压器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已有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部门、乡镇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强供电保障监管。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电网专项规划,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落实责任。楚雄南华供电局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应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加大转供电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户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欢迎你们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你们对关于在乡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