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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fgj-/2024-0826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南发改发〔2024〕49号) 生效日期:

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南发改发〔2024〕49号)



南发改发〔2024〕49号

王永先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区内小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南华县推广新能源汽车840辆(公交车26辆,出租车134辆,私家车680辆);已建成充电桩134桩,充电总功率为3043kw,全部投入运营,其中,换电站1座28桩(服务出租车辆);正在建设的充电桩30桩,南华县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至10乡镇,基本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二、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

按照“公用为主、专(自)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

形成以公交、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及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桩(站)为主,专(自)用充电桩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县、乡(镇)、村委会、村小组间交通衔接的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县域间通行需求。

(一)公共充电桩(站)规划建设。对于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环卫与物流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县乡主干道公路沿线村委会、乡(镇)社会加油站建设充电桩(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农村新能源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社会加油站配建充电桩的潜力,同步推进城乡公共充电桩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二)县城区内住宅小区充电桩规划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桩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

(三)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四)2024年充电桩规划建设。2024年规划建设充电桩34桩(34枪),东兴三组停车位建设充电桩12桩,海子山龙川加油站建设充电桩8桩,大秋树欣泰驾校建设充电桩10桩,老高坝工业园区建设充电桩4桩。南华县智宇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9000万元,在南华县域范围内建设60KW充电桩656桩,共173个站点,规划站点覆盖至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等公共机构,额定总功率39360kW,项目分期分批实施。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至少2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

原则,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电基础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在已有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配建充电桩。

(四)加快推进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及社会加油站公共充电桩建设。目前南华县实现了充电桩覆盖至全县各乡镇,兔街镇、五顶山乡、红土坡镇、罗武庄乡、沙桥镇、雨露乡各建设公共充电桩2桩3枪;在马街镇、一街乡、五街镇供电所各建设公共充电桩1桩1枪。为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农村地区“一桩难求”的问题,逐步向乡(镇)、村委会、村小组推进。

欢迎你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你对关于在县城区内小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