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复〔2024〕45号
周正国、杨健、张问高、余跃先、徐加平、阿文东、罗金风、窦美玲、周兴云、陈欣、陈国友、王燕花代表:
你们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现状
截至目前,南华县推广新能源汽车840辆(公交车26辆,出租车134辆,私家车680辆);已建成充电桩134桩,充电总功率为3043kw,全部投入运营,其中,换电站1座28桩(服务出租车辆);正在建设充电桩30桩,南华县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至10乡镇,基本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二、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
按照“公用为主、专(自)用为辅,快慢结合”的原则,逐步
形成以公交、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及公共停车位等公用充电桩(站)为主,专(自)用充电桩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县、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县域间通行需求。
(一)公共充电桩(站)规划建设。对于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环卫与物流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县乡主干道公路沿线村委会、乡(镇)社会加油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社会加油站配建充电设施,提高用车便捷性。
(二)住宅小区充设施规划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
(三)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四)优先结合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公园等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从县城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2024年充电设施建设规划。2024年规划建设充电桩34桩(34枪),东兴三组停车位建设充电桩12桩,海子山加油站建设充电桩8桩,大秋树欣泰驾校建设充电桩10桩,老高坝工业园区建设充电桩4桩。南华县智宇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9000万元,在南华县域范围内规划建设60kw充电桩656桩,共173个站点,规划站点覆盖至全县10乡(镇)、社区、村委会、村小组,额定总功率39360kw,项目分期分批实施。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
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小区至少2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
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
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三)加强供电保障监管。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落实责任。楚雄南华供电局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应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加大转供电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户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欢迎你们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你们对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