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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18-111439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 2018 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生效日期:

南华县 2018 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 2018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 2018 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楚食安委发〔2018〕1号)要求,结合南华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和品牌建设,争取新增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 个以上,全县农产品抽检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9.45%以上,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1.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推动《南华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落地生根,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要将食品、农产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委(党组)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占比不得低于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通〔2017〕65号),继续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低于 100 元/月/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考核机制。(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县、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行业涉及食品安全必须实施监管。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省州食安委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住建局等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城区非划定区域食品摊贩、旅游发展部门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主办方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县食安办、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4.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食安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南华县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市监发〔2018〕2 号)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频次科学化、问题处置规范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健全保障体系,夯实监管基础

1.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南华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组织实施。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机制,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推广“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上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总数的20%。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特别是食品安全终端销售的可追溯体系,努力推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一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和技术设备标准化建设,做到“四有’’:有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岗位,日常巡查、监管执法、检验检测3类岗位齐全;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有手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检验检测、移动执法等技术手段。配齐、配强乡镇监管所人员,加大乡镇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加快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办公执法装备的配备进度,完成 10 个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力争年内实现全县乡镇监管所 100%配齐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执法办公装备。(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的支持,争取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县食安委负责)

(2)进一步加强县、乡农产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好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1)统一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统一和规范食品安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抽检、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等规范化操作规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格执法稽查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实施监督考评,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执法机构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乡镇执法机构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县、乡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5)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违法犯罪信息的披露,均应明确产品风险危害程度和消除风险危害的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严格农产品生产管控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利用率达35%以上,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国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生产及经营的产品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活动,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4个百分点左右。(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监管整治,强化风险防控

1.强化日常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推动粮食主产乡镇、“菜篮子”产品主产乡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逐步淘汰禁用高毒农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逐步减少自己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现象。加强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继续做好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运行应用推广工作,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全部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鼓励生产主体使用产品质量追溯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监管。贯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和飞行检查制度,坚持许可与监督并重,努力实现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挥好“检查、检验、办案、信息公开”四种手段作用,落实好“风险提示、警告信函、立案查处、移送司法”四种处置措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创建、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深入抓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对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全面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单位监管,督促其建立台账登记,做到消毒餐具来源可追溯。(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3)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好《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充分发挥好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率达90%以上,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率30%以上。(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突出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1)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加强普洱茶、白酒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和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县民宗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8)进一步加大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针对本辖区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县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完成抽检食品318批次以上,其中抽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2018年蔬菜农残定性速测6000个样品以上。针对群众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重点检验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和敏锐性。推进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鼓励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批发商和销售企业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执法人员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不少于  1次。(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支持各学校加强食堂改造,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许可持证率保持 100%。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监管工作,开展学生粮油产品质量抽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示范创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推进落实《云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优秀率,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率达100%。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建设,实现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重大活动保障单位、旅游景区重点接待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单位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现 100%覆盖,其他社会餐饮达到 70%。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州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县食安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经信局负责)。

6.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1.加强宣传教育。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主线,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舆情。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让人民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知识,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加大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降低安全风险,减少执法阻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联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继续实施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县、乡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31”“12315”12316”“12365”等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经费的投入,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努力争取国家、省、州建设投资支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南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