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通﹝2018〕20号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 号)要求,为保护和利用好县内历史文化遗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红土坡镇大旭宇子孙庙、雨露乡力戈祠堂、马街镇沙坦郎嵌桥三处文物点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添建或进行其他建筑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种危险品,不得进行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请各乡镇配合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南华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详细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附件
南华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详细情况
名称 |
年代 |
位置 |
类别 |
大旭宇子孙庙 |
清 |
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 |
古建筑 |
力戈祠堂 |
清 |
雨露乡罗文村委会 |
古建筑 |
沙坦郎嵌桥 |
清 |
马街镇沙坦郎村委会 |
古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