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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2023-102722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2016年09月29日 发文字号:南政发〔2016〕13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08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以来,我县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虽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面对复杂的经济和就业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创业创新理念,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束缚,完善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全力开创我县环境更加开放、服务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工作局面。

创新创业目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扶持创业主体成功创业,带动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电子商务广场为基础,创建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园和众创空间,通过1至2年的努力,把电子商务广场建设成辐射带动力较强的创业孵化园;实施“技能扶贫扶困专项行动”,加大技能扶贫培训力度,以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积极主动做好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目标,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持续向好,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的有力保障,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大力发展工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拓展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及金融扶持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小微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强化裁撤人员就业帮扶措施和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推进创业创新发展

(五)降低创业门槛,营造便捷创业创新环境。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按照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继续优化“一址多照”登记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六)落实扶持政策,减轻创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七)放宽职业资格准入。落实国家和省精减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政策,逐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就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执业(职业)强制挂钩。

(八)建立创业投融资引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大众创业。全面贯彻执行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规范众筹融资平台发展,探索建立小额股权众筹融资机制,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九)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与科研相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转化,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十)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统筹发改、财政、人社、经信、教育等部门出台的各项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畅通部门间协调联系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三位一体”的创业扶持工作机制,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及特点,不断探索创业扶持的新方式,构建创业服务的新载体,鼓励和引导青年、妇女等群体勇于创业,切实发挥其在创业中的生力军、主力军和“半边天”作用。

(十一)鼓励创业就业,奖励先进典型。鼓励和发展特色创业项目,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健全完善创业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制度,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大创业创新扶持

(十二)推进创业园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创业园。抓住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野生菌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等机遇,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广场的资源,建设符合全县产业发展需求,具备一定特点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进众创空间和创业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十四)宣传推广互联网+创业创新新模式。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打造的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积极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全面提升创业扶持信息化水平。

(十五)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经办效率,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1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要进一步强化跟踪服务,及时提醒还款时间及分期还款额度,及时拨付财政贴息,不断提高“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的使用效益。

(十六)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所需贴息资金按照云政发〔201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其从业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十八)全面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无偿资助项目,争取每个给予3至5万元的无偿资助。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将“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创新创业帮扶方式,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九)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创业。认真落实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经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方面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采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创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园区创业的优惠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争取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项目,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五、提升创业创新技能素质

(二十)强化创业教育培训。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普及创业教育,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职业学校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县职中要结合学校特色和办学定位,在不同年级的专业课程设置中,合理增加创业课程在教学中的比重。鼓励县职中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强化创业实践,增强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县职中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绩效考核标准,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二十一)加强创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发展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积极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技能人才储备。

(二十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创业导师队伍。加快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创业先进人物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统一的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创业指导、引领作用。

六、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二十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700元。

(二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编制限额内,优先安排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并根据省、州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帮助申报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宜。及时广泛宣传考录、招聘信息及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认真帮助做好档案保管、调阅、转移等方面的服务工作,鼓励南华籍高校毕生报考其它地区基层单位的招考岗位,拓宽就业空间。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全面了解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二十六)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对因较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允许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向有关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免缴当年应征的省级调剂金。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按照失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十七)积极帮助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把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含常住城镇的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登记失业的城乡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依法落实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地区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产业、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搭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切实落实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政策。

(二十八)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人社、扶贫、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工作落实,培训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县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到2020年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l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就业创业工作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工作任务考核和服务对象抽样回访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十)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预算执行和使用的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以奖代补。

(三十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积极搭建校园服务站、园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高效、便捷、精准的扶持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州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县、乡、村的三级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三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附件:南华县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华县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时间进度

1

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有关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持续实施

2

优化登记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县市场监管局

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部门

持续实施

3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持续实施

4

全面贯彻执行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5

加快完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持续实施

6

统筹部门间各项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资源的使用,形成工作合力。

县人社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持续实施

7

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健全完善创业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制度,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持续实施

8

建设1个创业孵化园区。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

建设1个省级众创空间。

县人社局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0

加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经办效率,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1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人行

持续实施

11

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行

持续实施

12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持续实施

13

积极组织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无偿资助项目,争取每个给予3至5万元的无偿资助。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创新创业帮扶方式,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持续实施

15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争取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项目,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县人社局

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人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6

推动职业学校普及创业教育,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职业学校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持续实施

17

发展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积极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县人社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持续实施

18

建立统一的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持续实施

19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700元。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0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帮助申报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事宜;鼓励南华籍高校毕生报考其它地区基层单位的招考岗位,拓宽就业空间。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1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2

组织开展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为载体的“就业服务季”活动;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3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5

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含常住城镇的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登记失业的城乡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6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持续实施

27

组织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县人社局

县扶贫办、县农业局

2020年12月底完成

28

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29

依托省州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

30

继续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