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我县于2015年12月清理编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时对应取消了涉及11个部门(单位)的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或其他行政职权。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修改调整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相应的事项,并按程序提交县委编办审核入库,对已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或其他行政职权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其余行政职权事项应严格按省州安排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做好相应调整。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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