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科学规范、高效快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新南华。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春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明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问高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蔡华香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育超 县环保局副局长
许琼英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松成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张问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网格管理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划分
根据全县工业企业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监管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级和乡镇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划分全覆盖,分级管理抓落实,责任追究到个人。全县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两个主体网格和10个单元网格。
各乡镇根据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结合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监管重点,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重点单元网格,可将重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单独划分监管网格,有针对性地倾斜执法力量,加大重点单元网格的监管力度。
乡镇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主体
县、乡镇两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县级担负监督管理责任,乡镇级担负直接管理责任。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2.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承担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制定《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见附件,名单人员若发生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并负责更新网格化监管名单,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实行责任领导、总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四级责任主体,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责任领导,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为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监察工作的落实和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在总负责人的带领下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落实人员做好辖区内相关环境监管工作,责任领导、总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能职责对应县环保局,实施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协助县级环保部门完成环保监管,并负责提供基础环保信息,答复调处环境信访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全面启动阶段
县环保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实际,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及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完善阶段
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县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
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环保局干部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依法实施监管
县环保局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三)分类监管落实
各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注重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进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重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要加强乡镇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加强执法能力保障,加快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五)强化部门联动
环境保护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六)扩大公众参与
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附件
南华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序号 |
责任领导 |
总负责人 |
主要 负责人 |
主体网格 |
单元 网格 |
直接 责任人 |
备注 |
1 |
张问高
|
何育超
|
许琼英 |
第一网格 |
龙川镇 |
朱淬 |
具体工作情况按照县环保局工作安排 |
2 |
沙桥镇 |
朱淬 |
|||||
3 |
杨松成 |
第二网格 |
雨露乡 |
刘菊芬 |
|||
4 |
五街镇 |
刘菊芬 |
|||||
5 |
一街乡 |
刘菊芬 |
|||||
6 |
罗武庄 |
刘菊芬 |
|||||
7 |
红土坡镇 |
刘菊芬 |
|||||
8 |
五顶山乡 |
刘菊芬 |
|||||
9 |
马街镇 |
刘菊芬 |
|||||
10 |
兔街镇 |
刘菊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