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罗武庄乡阿脑村委会下西的小组党员活动室建设及太阳能路灯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南华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方案,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同意在罗武庄乡阿脑村委会下西的小组建设党员活动室及安装太阳能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一)新建村组党员活动室1个75平方米,规格宽3米×长8米×3间1层,层高4.2米,采用砖混结构平顶浇筑,铝合金玻璃窗,瓷砖地板。
(二)安装LED太阳能路灯10盏,灯杆高度6m,LED光源100W,太阳能板70W,锂电池60AH全新磷酸铁锂电芯,含太阳能专用控制器。
二、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捐赠。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捐赠资金发挥效益。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要严格按照上海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设程序合规。项目招投标结果和施工合同请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此批复后,要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资金待嘉定区工商联查验项目完成情况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初验、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按照项目推进周通报、月督查、季研判的工作机制,请你乡将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率等情况定期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