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南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南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强制招标的规定,招标事项审批意见如下: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万元)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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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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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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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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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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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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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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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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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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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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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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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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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01 |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核后,同意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监理和其它应不采用招标方式,根据南华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不需进行公开招投标。请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邀请3家以上的资质条件符合、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企业,并通过公示确定后,以协商竞价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单位,并在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