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南华县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南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强制招标的规定,招标事项审批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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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核后,同意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设计、监理和其他可以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不进行公开招投标。请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邀请3家以上的资质条件符合、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企业,并通过公示确定后,以协商竞价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单位。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