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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民发〔2020〕7号
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提案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46号),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股室对你们的提案进行办理。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成立社区是新时期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条件适合的村委会改设为居委会,是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市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对村委会如何转为居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程序,《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分别对设立、撤销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实际上涉及村委会的撤销或建制调整,涉及到居委会的设立,理应遵循《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我省对“村改居”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但“村改居”涉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撤销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委会提出改为居委会的建议。
2.拟实施“村改居”的村委会,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村改居”建议后,应组织召开原建制村村民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村改居”建议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改居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拟改居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审查研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名义,用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申请,并将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附在文件之后,一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4.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准,并发出批复文件。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批复后,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适时指导“村改居”社区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感谢你们对民政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洪俊 0878―72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