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提案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45号),你们提出的《关于按月发放高龄补贴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股室对你们的提案进行办理。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南华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发放高龄补贴是州委、州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保障条例》,对全州高龄老人实施关怀,保障广大高龄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南华县民政局作为发放高龄补贴的承担者,肩负按时发放高龄补贴的重要责任,我县高龄补贴发放根据省州有关要求,最初是按每半年发放一次执行,自2018年开始实行按季发放至今。为进一步规范高龄补助发放工作,2020年9月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下发了《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民办〔2020〕8号文件),明确高龄补贴实行按季发放。
南华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洪俊 0878―72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