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泉委员:
你在政协南华县第九届委员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141号)已收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交警大队及时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大桥垃圾处理厂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问题。设置交通信号灯是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道路主干道和支路分布来决定的。经实地勘验,该路口暂不具备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抽调警力加强对该路段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对乱停乱放堵塞交通车辆进行清理和处罚,以维护好该路段良好交通秩序。
(二)关于设置镇南古城与湿地公园大门交汇处交通信号灯的问题。该路口离华强路与菌王路交通信号灯均不足200米,而且政务中心至湿地公园方向为长下坡路段,不具备在此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针对该路口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将在该路口两处下坡位置增设减速带和减速慢行提示标志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慢行;同时在该路口东西方向设置中央隔离栏,规范车辆通行秩序,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建设完成。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经常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南华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建春 0878—72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