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联: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32号),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股室对你们的提案进行办理,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此,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1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云办通〔2017〕3号);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8〕6号)文件,为城乡社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县民政局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华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于2019年5月修改完善后,经提请县民主政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待提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行文实施。其它有关制度待州出台后,再制定我县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社区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城市社区管理水平。
感谢你们对民政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