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春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并配套乡镇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建设资金投入》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2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17﹞26号),并严格按省、州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
沙桥镇集镇区集中安置点十三五期间共规划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54户215人,2016年9月县人民政府对沙桥镇集镇区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关于沙桥镇集镇区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政复﹝2016﹞106号),计划下达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520.7万元;2017年12月依据现行政策和建设需要,南华县人民政府对沙桥镇集镇区集中安置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变更批复《关于变更沙桥镇集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政复﹝2017﹞136号),应下达沙桥镇集镇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958.27万元。截至目前,沙桥镇集镇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958.2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黎华 0878—72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