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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08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生效日期: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承担着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等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9件1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件8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4件139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4件108人,移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18人。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3、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撤案3件4人,纠正漏诉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9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2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立案1件。

4、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全面有序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大部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工作。

    5、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调争取扶贫项目经费7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3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58%;其他收入3.91万元,占总收入的0.42%。与上年对比增加19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一次性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92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25万元,占总支出的72.76%;项目支出252.38万元,占总支出的27.24%。与上年对比增加192.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及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7%,人均11.21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人均0.5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库建设及绿化等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8%。与上年对比增加224.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长及一次性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检察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4%。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9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2万元,完成预算的9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6万元,下降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6万元,下降8.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基本持平。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占90.54%;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9.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全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未产生此项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接待人次594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人员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南华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