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81号)和《南华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部门收支预算和2017“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内设股室 16 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70 人(行政 169人);离退休人员 55人(离休1人,退休 54人);在编实有车辆 32辆。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624.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24.68 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624.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3.22 万元,部门项目支出 631.46 万元,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993.22 万元,主要明细如下: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含年终奖金)支出1882.29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88万元,部分供养人员经费43.81万元,乡镇工作津贴51.60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3.67 万元,住房公积金 182.41万元,车改补贴154.08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费13.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南华县公安局项目支出 631.46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使用的业务专项资金。一是用于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公用经费1.50万元,二是用于辅警人员工资补助312.00万元,三是特警人员工资补助100.80万元,四是用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98.49万元,五是用于禁毒工作经费3.00万元,六是用于“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租用及维护费48.00万元,七是用于行政拘留人员伙食医疗经费8.00万元,八是用于看守所经费27.00万元,九是用于饲养警犬经费5.20万元,十是用于李树铭、代联昌个人医疗费10.03万元,十一是民警、辅警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17.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无。
(二)因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预算开支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 9.00 万元。
南华县公安局
2017年4月25日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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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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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
2017年 预 算 |
支出项目 |
2017年 预 算 |
一、公共财政预算 |
3624.68 |
一、基本支出 |
2993.22 |
1.本级财力安排 |
2993.22 |
1.工资福利支出 |
2407.66 |
2.专项收入 |
631.46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5.96 |
3.执法办案补助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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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费成本补偿 |
二、项目支出 |
6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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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1、民警、辅警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
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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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
2.禁毒管理:禁毒工作经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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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 |
3.平安城市监控及租赁费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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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4.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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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自有资金 |
5.李树明、代联昌医疗费 |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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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警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等 |
3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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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
9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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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饲养警犬经费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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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警人员工资补助 |
1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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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624.68 |
本年支出合计 |
3624.68 |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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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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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人员情况 |
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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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合计 |
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在编实有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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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行政(含参公) |
事业 |
工勤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
南华县公安局 |
225 |
170 |
170 |
55 |
1 |
54 |
32 |
南华县公安局2016年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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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6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5 |
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运行维护费 |
7 |
0 |
2017年较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6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减) 0 万元,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7万元,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县财政不在统扣,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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