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南编办[2013]1号文)精神,为全面落实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实现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
2016年,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对一街、红土坡、罗武庄3个乡(镇)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治、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涉煤案件查办(移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0次,对各乡镇、煤矿企业巡查工作的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同时,在违法行为的多发地段,高发期和特殊时期加大巡查密度。巡查过程中,制止和查处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都应当进行现场笔录和照相取证,并进入巡查档案。作好巡查记录,完善巡查台账,建立“一进一档”、“一山一图”档案。办理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案件,对情节严重或者涉嫌犯罪的非法盗采人员和主要参与者进行立案侦查,办理刑事案件初查和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做好应急职守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矿区社会和谐稳定。配合县组有关部门做好对合法煤炭企业的监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我单位人员编制共有20人,其中:我单位实有人数共17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其他人员1人(临时工1人)。
(三)车辆情况
按照《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结果的通知》(楚公车办[2006]9号文)下达我单位的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数为0辆。截至2016年12月,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3辆。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4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37.5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队2016年度支出合计43.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37.5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
(一)大队2016年的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37.5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队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37.5万元增加6.26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土还洋气象(类)支出4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3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3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加大煤炭矿山检查导致行政运行成本增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6万元,上升2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7.2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大队发生的接待支出。2016政府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195个,来访外宾1440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开支。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队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37.5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项目资金。
南华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