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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31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生效日期: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000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工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十个基层司法所(龙川、雨露、沙桥、五街、一街、罗武庄、红土坡、五顶山、马街、兔街)。

全局有在职职工41人,其中:公务员38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享受副处职级待遇干部4人,享受正科职级待遇干部10人,司法所长7人,副主任科员5人,享受副科职级待遇干部4人,科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高级工1人);事业人员2人(三级律师1人,职员1人)。退休干部15人,其中:党员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情况8366968.73元其中:上年结转214848.7元;其他收入458550元;2017年财政拨款7693570.03元其中:行政运行519708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486000元;普法宣传17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30000元;法律援助110000元;社区矫正14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345448.7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870.68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97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5686元;行政单位医疗294674.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117元;住房公积金39834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情况8225000.44元其中:行政运行519708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356268.21元;普法宣传157763.5元;律师公证管理30000元;法律援助110000元;社区矫正14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345448.7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870.68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97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5686元;行政单位医疗294674.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117元;住房公积金3983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7551601.74元其中:行政运行473853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226268.21元;普法宣传157763.5元;律师公证管理30000元;法律援助110000元;社区矫正14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260600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870.68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974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5686元;行政单位医疗294674.3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117元;住房公积金39834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43352.28元,比2016年68,459.60元减少了25107.32元,公车改革后,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较2016年减少了25107.32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61072.7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103,724.60元减少了42651.9元,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和我县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减少了42651.9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会议费10925元,比2016年26,319.00元减少了15394元,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会议开支会议费就比去年减少了15394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2017年培训费16161.5元,比2016年38,969.00元减少了22807.5元,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培训费用开支培训费就比去年减少了22807.5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上年结余214848.7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130000元,主要是省州补助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资金,现在正在实施还未验收;其他司法业务支出84748.7元主要是省补助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资金,现在正在实施还未验收)。本年收入8152120.03元,本年支出8225000.44元,年末结余141968.29元(其中司法业务129731.79元,主要是今年人民调解案件大幅下降,所以基层司法业务结余139731.79元,普法宣传12236.5元,主要是今年普法宣传没有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实施)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资产部合计8635045.66元,其中:流动资产167317.1元;固定资产8467728.56元。负债合计25348.8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5348.81元;净资产合计8609696.85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41968.29元,资产基金8467728.56元。2016年末资产部合计8,613,691.79元,其中:固定资产8,207,728.56元。负债合计191,114.5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91,114.53元;净资产合计8,422,577.26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14,848.70元,资产基金8,207,728.5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对一般性物资进行政府采购申报表上报批准后,自行采购,杜绝资金浪费与资产无效购置、杜绝采购人员与商家暗箱操作。2017年设备采购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准后,申报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增加固定资产,移交专人登记保管使用。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局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州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两学一做”常态学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

(一)扎实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学习教育和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认真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年度实施工作。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五)服务民生改善,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扎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2.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

3.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

(六)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南华县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7年责任书》的总体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提升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八)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二、经验和亮点

(一)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得到创新和完善。

(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接地气,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四)州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

(五)县司法局被评选为州级文明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形象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司法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9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36万元,占总收入的91.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21.48万元,占总收入的2.57%;其他收入45.85万元,占总收入的5.4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增加了555447.39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55万元,占总支出的85.9%;项目支出115.95万元,占总支出的1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了216061.52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支出613616.62元,2016年司法业务房已完工交付使用,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93616.62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9万元。与上年32.25万元对比增加了21.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是2016年7月才执行公车改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95万元。与上年170.5万元对比减少了5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支出613616.62元,2016年司法业务房已完工交付使用,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93616.62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1%。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603735.88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规范津贴补贴增资6538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4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7%。

5.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10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4%。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

7.住房保障(类)支出39.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43352.28元,比2016年68,459.60元减少了25107.32元,公车改革后,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较2016年减少了25107.32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61072.7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103,724.60元减少了42651.9元,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和我县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减少了42651.9元。

2017年会议费10925元,比2016年26,319.00元减少了15394元,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会议开支会议费就比去年减少了15394元.

2017年培训费16161.5元,比2016年38,969.00元减少了22807.5元,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培训费用开支培训费就比去年减少了22807.5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占41.57%;公务接待费支出6.11万元,占58.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和执法执勤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9万元,与上年32.25万元对比增加了21.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是2016年7月才执行公车改革。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2017年末资产部合计8635045.66元,其中:流动资产167317.1元;固定资产8467728.56元。负债合计25348.8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5348.81元;净资产合计8609696.85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41968.29元,资产基金8467728.56元。2016年末资产部合计8,613,691.79元,其中:固定资产8,207,728.56元。负债合计191,114.5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91,114.53元;净资产合计8,422,577.26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14,848.70元,资产基金8,207,728.56元。

(三)绩效管理信息:此项信息暂无。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0.08=(本期支出总额8225000.44÷上期支出总额7621264.56-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0.52=年终执行数7356327.74÷(年初预算数6871198.93±年中预算调整数7356327.74)×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200609.77=本期支出数8225000.44÷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41×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0.14=本期项目支出数1159480.41÷本期支出总数8225000.44×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0.86=本期人员支出数7065520.03÷本期支出总数8225000.44×100%

公用支出比率0.07=本期公用支出数534900÷本期支出总数8225000.44×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52.81=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165.39÷本期末在职人员数41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20.5=本期末在职人员数41÷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2:1

 

                                                                                                                                                                                                                南华县司法局

                                                                                                                                                                                                               2018年9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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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201809200307389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