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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32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400971201000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

目录

第一部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5、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

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持改革主线,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1)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监管执法改革。一是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围绕“大市场”监管,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为切入点,深化改革创新,覆盖城乡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优势作用显现。二是继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22个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实现32证合一;整合登记窗口,委托基层监管所核发证照,实现城乡注册便利化,创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全年共换发“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967户,发出“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457户。2017年努力完成市场主体净增10%的发展指标,即净增私营企业156户,个体工商户应发展8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总净增任务1050户)。全年各类市场主体总净增1273户,总净增率为1050户的121.23%,其中:发展私营企业385户,私营企业净增347户,完成净增任务156户的222.43%;发展个体工商户1587户,个体工商户净增899户,完成净增任务867户的103.69%,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净增27户,完成净增任务27户的100%。目前,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47户,私营企业1855户,个体工商户94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2户,市场主体总数为11812户。

(2)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开展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宣传“贷免扶补”优惠政策、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助企业融资和服务企业“升规达限”及“个转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全年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9份,出质金额15960.8万元,办理动产抵押4份,抵押金额2166万元,接收“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22份,发放贷款22户,贷款金额218万元,创业带动就业人员92人,培育“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180户,经现场查核基本符合扶持条件104户,会审通过100户,对有贷款需求的78户发放贷款2251万元,合计帮助企业融资20595.8万元。强化“四上企业”监管服务,对两年来申报成功的13户“四上企业”强化跟踪服务,2017年帮助1户零售业和3户餐饮业“升规达限”申报入库。

(3)积极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战略。一是实施品牌促动和质量强县战略。草拟《南华县质量品牌促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南华县政府质量奖工作方案》,待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1户企业通过“州政府质量奖”现场核查;申报1户企业(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2017年云南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已通过云南省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并公示结束,目前进入命名阶段;建立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28户;推进“质量走廊”建设,培育报送“质量走廊”州级示范单位2户,2017年12月7日南华县咪依噜天然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楚雄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楚雄“质量走廊”州级示范单位称号。二是培优引强,育特色商标。“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品牌兴县战略”重点引导帮扶野生食用菌、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美食等优势产业注册商标,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专用权保护。2017年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20件(涉农商标6件、服务商标10件、商品商标4件),目前,全县实有有效注册商标176件,协助南华马街山菜园餐饮服务中心等企业进行商标维权1次。三是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测。抽检烧结砖15个批次、蒸压混凝土砌块1批次、成品油17批次、药品44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化妆品2批次、食品517批次,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4)计量惠民,认证认可和标准化服务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开展计量惠民生活动。全年检查计量器具200余台(件),免费检定农贸市场和县粮油收储公司、烟叶站用于贸易结算用衡器359台(件)。在县城设点开展“5.20计量日”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二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县获得认证资质的3家机动车监测站和2家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对5户获证企业26个获证产品体系认证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强化指导,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结合南华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楚雄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该企业明年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做好前期工作。

(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不断规范12315、12331、12365受理调处工作,在南华菌王巢土特产超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用2万元作为游客先行赔付基金,第一时间化解消费纠纷。开展3·15宣传执法活动,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161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件,调解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万元,调查处理举报2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6件。

2、强化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安全监管网底

(1)信用约束机制有效建立。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推动信息公示、联合惩戒机制,全年全县应年度报告企业1701户、个体工商户81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69户,实年报公示企业1619户、个体工商户73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5户,年报公示率分别达到95.18%、90.56%和91.08%。将企业异常名录监管与僵尸企业清理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对2015年度未年报企业51户,2016年度未年报企业79户逐一进行核查,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开展清理吊销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2020份,发出后置事项“双告知”函365户,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抽查计划,建立56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和企业名录库,完成189户个体工商户、59户企业、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截至2017年12月26日,我局在南华县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南华市场监管信息》等平台公开、执法专项行动信息41条、行政许可审批信息1106条、政处罚案件44件(含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4条)、产品质量抽验信息24条,食品抽检信息259条,药品抽检信息80条,医疗器械抽检信息6条,其他信息582条(南华县市场监管公众号微信公开信息49条、政府网站公开综合信息34条、政务信息459条、南华市场监管信息专报7期7条、个私动态13期13条、“小个专”党建信息10期10条、南华县市场监管工会快讯3期3条、南华县市场监管综治简报10期10条)。

(2)夯实监管基础,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始终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全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一是落实细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年内,开展食品安全督查2次,考核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次,县委党委会议研究1次,全国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3次,县政府组织召开食安委联席会3次,及时研究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与8家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10个乡镇签订《南华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保障。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南华县《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试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修订完善南华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和《城乡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县执行。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监管能力。争取到快速检测车配备、10个市场监管所能力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餐饮美食示范街创建等项目,共计投入资金近230万元。目前,各个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向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128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补助17.02万元。四是规范食品准入和量化分级管理。2017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109户(含变更60户、注销646户、净增463户份),其中:食品销售243户,餐饮107户,学校食堂113户(100%完成全县校点食堂办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565户(食品生产企业25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116户、食品销售1769户、餐饮655户),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五是强化食品安全预警。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及时发布防范野生菌、草乌、附子、春夏季食物中毒、中高考食品药品安全等预警公告12期。健全应急值守机制,建立24小时带班、值班应急制度,与乡镇联合创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1次,增强快速、高效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切实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六是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端午”“国庆”等各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和食品监管网,逐步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可追溯式管理,对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655户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符合条件应参加评级589户100%参加评级,申报A级3户,申报B级35户,评定C级551户,完成“明厨亮灶”建设241户,食品安全监管网入网262户(食品生产12户,食品销售100户,餐饮单位150户)。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2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21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2件,案值31.68万元。六是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报备监管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今年1月至11月,全县共报备监管居民自办宴席1570起,自办宴席购买责任保险265起,完成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9次,保障人数9600余人,期间均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抓实跟踪监测,加强药械保化监管。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材,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等7个药品专项整治和特殊药品“五专”管理及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积极推进飞行检查和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100%全覆盖跟踪检查;2017年发出药品经营许可证5户、医疗器械延续1户、注销1户,医疗器械备案40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户,药品零售经营户87户,药品生产企业1户,药品使用单位155个(其中: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4个,乡镇卫生院12个,民营医院3家,个体诊所11家,村委会卫生室125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户(眼镜店3户,兼营40户),其中同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企业18户,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3户,持有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企业22户;保健食品药品经营37户;化妆品经营户185户。2017年,出动执法人员625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35户次,查处药械违法案件19件,涉案金额4.77万元,罚款9.5万元;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520户次,与37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与185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3件,罚款1800元。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4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7例,及时分析排查、消除药械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农村药械安全保障水平。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2家,特种设备总数量394台,其中:锅炉37台、压力容器152台、电梯124台、起重设备29台、场(厂)内机动车辆52台。与10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222户次,检查设备305台,发现隐患70项,限期整治70项、完成整治70项,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7份,查处使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案件3件,罚款6万元。共检验特种设备18台次(含电梯4台、起重机4台、锅炉5台、压力容器5台),完成1家燃气气瓶充装单位2016年度审查;与企业联合开展锅炉爆管和电梯困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1次,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科学、有效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全县23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州检测中心举办的电梯操作工取(复)证培训。组织43家电梯使用单位、21家电梯维保单位召开全县电梯“4+1”安全责任公示工作会,同时,继续做好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监管工作,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5)开展全县“地条钢”专项整治行动,与各监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10份,集中对辖区内钢材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钢材销售经营户32户,经检查,辖区内未发现使用中频炉、工频炉设备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建材销售7户,对其中5户引导办照,1户依法取缔,对1户销售假冒“昆钢”牌热轧带肋钢筋违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万元。

(6)创新模式,推行“网格化”、“无盲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两烟”打假打私、“质检利剑”、“红盾护农”、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节日市场和“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农资、旅游、助力车、成品油、出版物、卷烟、消防产品、建材及商标、广告、计量器具、物流寄递、非法集资、电线电缆等各类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巩固省级“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反走私综等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435件。

(7)突出监管重点,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实行户外广告定人、定职、定区域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广告监测和整治,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广告3次,查处发布虚假广告案件2件,处以罚款1.7万元。

3、加强综合保障,夯实监管基础

(1)强化法制监督保障。一是新修订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试行)、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48项规章制度,并形成《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汇编》,人手一册印发全局干部职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为系统内部协调运行和外部监督管理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实现党务、政务、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法制监督。2017年,完成重大、疑难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法制审核36户次,完成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核审62件,检查2016年以来的行政许可登记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卷20件。三是在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于10月中旬完成新机关办公楼修缮改造和“专网”建设,并于10月21日前完成机关办公楼整体搬迁,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正常运转。四是统一标识,规范着装。2017年11月1日,举行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着装仪式,实现全局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树立了公开、规范、严谨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形象。

(2)创造条件抓学习强素质。继续发扬“开放、包容、团结、进取”的改革融合精神,以“精局强所”建设为抓手,以努力实现九大市场监管职能履职到位为目标,以“四比一促”继续完善深化改革,打造一支“精专业、善监管、乐奉献、守规矩”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年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3期,参加培训50人次,局内组织开展“一月一法一讲”和党务、市场监管业务等培训18期,参加培训1192人次,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3)强化信息宣传。编辑上报政务信息50期459条,信息被云南省工商局采用13条,省食药监局采用28条,州工商局采用57条,州质监局采用53条,州食药监局采用64条,县委采用10条,县政府采用4条,南华手机报采用30条,新闻稿件被各类媒体采用160条,社会各界对南华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认知和认可度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1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1万元,占总收入的79.63%;其他收入430.93万元,占总收入的20.37%。与上年对比增加8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及补发行政人员绩效,人员经费增加。加之争取实施了部分省级及州级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5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13万元,占总支出的76.31%;项目支出440.46万元,占总支出的23.69%。与上年对比增加48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及补发行政人员绩效,人员支出增加。加之争取实施了部分省级及州级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10个乡镇市场监管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9.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及补发行政人员绩效,人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9%。人均公务费用支出为0.5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10个乡镇市场监管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争取到的南华县食品检测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在2017年实施,项目支出132.95万元。二是2017年争取实施了部分新项目,包括30万元的执法服装配备项目,8万元的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项目,8万元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项目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支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017年工作补助17.02万元。

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支出经费5万元。

3、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办案工作支出经费62.04万元。

4、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支出经费1.1万元。

5、统一配备执法服装支出经费30万元。

6、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工作支出经费9.88万元。

7、开展烟草市场检查服务工作支出经费2.06万元。

8、开展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工作支出经费6万元。

9、开展小个专党委及“两新”党组织建设及相关工作支出经费2.5万元。

10、欣泰公司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

11、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支出经费62.37万元。

1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装配配备工作支出经费10.71万元。

13、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支出经费20万元。

14、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支出经费132.95万元。

15、开展市场监管所能力提升工作支出经费22.61万元。

16、开展食品监管网推广工作支出经费2.92万元。

17、开展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抽检工作支出经费24.39万元。

18、开展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支出经费8万元。

19、开展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支出经费8万元。

20、开展执业药师培训支出经费0.91万元。

21、开展美食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支出经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8%。与上年对比增加35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及补发行政人员绩效,人员支出增加。加之争取实施了部分省级及州级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7%。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8.4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1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3%,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80.75万元,缴存职工工伤保险3.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4%,其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支出73.08万元,开展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6.67万元,缴存职工医疗保险88.2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04万元,下降5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6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6%。XX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我局车辆编制及实有数均由2016年的11辆减少为2017年的6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70.89%;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占29.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市场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督查考核产品抽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节约意识,加强办公药品管理,包干费用较上年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包括扶贫工作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2018年决算报表中,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固定资产占有量为1649.89万元,此数据与我局固定资产实际占有量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局原位于文明路248号的办公楼1幢及龙川市场监管所原办公楼1幢于2017年10月拆除,因为没有相关文件依据,拆除的2幢办公楼没有作下帐处理。根据2017年7月21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原科技局、科协办公楼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偿管理使用,现我局办公地点在龙山路58号,即原科技局、科协办公楼,由于没有资产划拨文件,该办公楼没有作入帐处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240097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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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