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000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南华县公安局肩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南华县公安局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围绕“发案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云南跨越发展“三大定位”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长治久安。
2017年,全县立刑事案件同比立案下降1.94%,破案绝对数、破案率、抓获数分别提高2.11%、2.3%和59.21%,命案全破。行政案件同比受理数、查处数、打处数分别提高10.86%、6.74%和5.84%。平安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凸显,深入推进“维稳和谐”工程、“打击防范”工程,“执法监督”工程,“放管服”工程,“育警强警”工程,实现社会治安、规范执法、警民和谐跨越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部门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 17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实有20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9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54人。(其中退休人员54名到社保发工资、离休人员1名在本单位发放),
车辆编制32辆,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1062808.98元,上年结余9507410.36元,其中全年财政拨款43841988.41 元,占总收入85.86%,其他收入7220820.57元,占总收入14.14%,。收入同比上年度减少7.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2469260.99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5705145.78元,占总支出的68.05%;项目支出为16764115.21元,占总支出的31.95%,支出同比减少4.4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05145.78元。与上年度30792337.60元对比增加4912808.18元,增长率15.9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开支16764115.21元。
( 三)与上年相比较:上年总收入54929663.07元,本年总收入51062808.98元,本年比上年减3866854.09元;同比减7.04%;上年总支出54916880.32元,本年总支出52469260.99元,同比减少4.46%,因立项项目完工,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88691.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1%。与上年度50627186.18元同比减少3138494.8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1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
2.公共安全(类)支出4398257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2%,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625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 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059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17883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元(其中:接待费90000元),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190.30元,完成预算的76.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针对“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南华县公安局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厉行节约,降低了行政成本控制,“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经费使用效率、干部节约意识、团队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719.5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9190.3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接待费支出78079.00元,2017年接待费支出 69190.3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888.70元,减少11.38%;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一样;
3.2016公务用车运行经费912912.70元,2017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88719.5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4193.13元,减少13.60%;
4.2016年会议费支出73867.00元,2017年会议费支出22277.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590.00元,减少69.84%;
5.2016年培训费支出407368.50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493533.00元,与上年同期增加86164.50元,增加21.15%。增加原因:加大民警培训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3800.00元,与上年度 1219400.00元对比增加144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固定资产5022.30万元,本年度固定资产7410.26万元,立项项目工程完工,房屋构筑物资产增加2192.67万元,工作需要增办公设备335.11万元,减少报废资产139.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774.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5798.8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1926.3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49.5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无需要说明事项
南华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