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民宗局2017年决算公开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
3.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与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5.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国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动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宗委的指导帮助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扣民族工作主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民族团结为着力点,以助推脱贫攻坚为落脚点,努力践行 “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承诺,认真兑现 “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突出在经济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等六个方面作出示范,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民族聚居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稳步推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不断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民宗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内设三个股室(即办公室、民族股和宗教股),科级领导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收入5,262,645.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0,894.05元占总支收的95.0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1,751.17元占总支出的4.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支出共计5,585,331.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69,580.35元占总支出的94.34%,其他资金支出315,751.17元占总支出的5.66%;基本支出2,223,228.05元占总支出的39.80%,项目支出3,362,103.47元占总支出的60.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支出2,223,228.05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835,631.05元占基本支出的82.57%,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42,9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617.00元占基本支出的15.5%。因人员增加、工资基数增加和本年度有退休人员抚恤金,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54508.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2,103.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6540.9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资金拨入单位比2016年多,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也比2016年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9,580.35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49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9%,与上年对比增加664774.15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2017年增资政策增加支出,同时有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236,08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1%,与上年对比增加2712969.7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拨入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9,580.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5%。与上年对比增加3377743.93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7年增资政策增加支出,同时有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增加,项目资金拨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9,60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专项工作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31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186.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0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9%,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资金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9,4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653.62元,完成预算的196.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99.62元,完成预算的28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54.00元,完成预算的171.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3月份开始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业务量比往年增加很大,支出的三公经费也随之增加,而年初预算时还没有把此项重点工作纳入预算,所以预算数与决算数字差异较大。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0,120.21元,增加3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79元,下降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144.00元,增加55.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下降,但单位接待次数和接待人次因为开展重点工作开展而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99.62元,占33.2%;公务接待费支出56,554.00元,占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99.6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99.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顺的各项工作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55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6,554.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接待人次1135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接工作、少数民族 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民族团结工作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80.00元,比2016年增加16,480.00元,主要是因开展重点工作增加人员8个(其中实职领导3人,临时抽调借调工作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2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随之增加车辆费用和接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资产总额为1,508,409.86元,其中:流动资产148,984.86元,占资产总额的9.88%;固定资产1,359,425.00元,占资产总额的90.12%。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700,499.00元,面积为1,077.69平方米,因棚户区改造在2017年已经拆除,固定资产处置款已上缴财政;公务用车1辆388,227.00元,数量1辆;其他固定资产270,699.00元。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