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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5、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
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负责知识产权职责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专利执法职责。
19、负责盐业执法职责。
2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和5个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党建提升行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二是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确定标兵2个、标杆1个,确定了创新争优目标3个,担当履职目标7项,季度监测目标5项;组织机关15个股室厘定比拼目标35个,各监管所厘定目标30个,在市场监管系统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大姚县为标兵,全县商标注册新增数50件,至目前,全县完成新增有效注册商标101件;以楚雄市开发区为标兵,实现全县公办学校食堂原材料集中统一采购配送,目前,食品原食材统一配送的学校124所,占全县公办学校食堂105所的100%,实现全县公办学校食堂食品原食材配送全覆盖。在2018年的基础上,2019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继续保持全州第一名。全县食品企业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855户(起),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55户(起),其中学校食堂146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8户,居民自办宴席595起,餐饮企业购买96户。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至目前,共组织党委会议专题学习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举办读书班2期,支部书记轮训1期。四是加强局党委对非公党建、下属党支部的领导,完成局属支部换届工作,大力营造了立足本职岗位,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2、纪律作风不断强化。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百日行动”,全局干部职工个人查找出问题250个,制定整改措施214条。开展纪律作风督查10次,“两个责任”专项约谈82人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接待,作风建设持续深入。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社会和群众监督,“开放、包容、团结、进取”的改革融合精神逐渐形成,一支“精专业、善监管、乐奉献、守规矩”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逐步形成。
3、“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深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改革;实施“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全面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充分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手机APP,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9年,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753户(企业274户、个体工商户24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户),完成新发展任务数2200户的125.14%;减去注销户868户;净增各类市场主体1885户(企业106户、个体工商户176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完成净增任务数1255户的150.2%。目前,全县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5100户(企业2483户、个体工商户122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8户)。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2019年,企业应年报2290户,已年报2176户,年报率95.0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327户,已年报315户,年报率96.33%;个体工商户应年报10129户,已年报9948户,年报率98.21%。全面完成479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用足用活扶持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通过实施“贷免扶补”、商标注册、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助力企业发展。推荐“贷免扶补” 9户,发放财政贴息担保贷款13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人员34人,全面完成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下达的任务指标。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件,出质金额1518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7件,抵押金额2980万元。
4、质量强县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加大品牌的培育、推介、保护和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创建机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品牌。新申请商标注册101件,培育地理标志商标2个“南华土豆、南华萝卜”;申报“南华松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组织2户企业参州政府第三届质量奖评选;组织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黄白菜(A级)、娃娃白菜(A级)、西兰花(A级)、上海青白菜(A级)”绿色食品A级认证,已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2户(云南力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楚雄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3户(南华荣昌商贸有限公司、南华县鸿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华县彝吉旺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工地2个,分别为源泰房地产湖畔佳苑二期建设项目和老城区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锦绣城一期幸福里)。组织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2019年6月24日,南华县已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价格监管。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为重点,激励自主创新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2019年申报三种专利52件,目前,全县拥有专利360件,积极为个私、企业申报州专利资助54件,资金2.861万元,兑现专利奖励资金10.08万元。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推行工作,在餐饮企业开展明码标价,实现县城区560户餐饮企业明码标价工作全覆盖,已安装电子明码标价系统餐饮企业38家,其余餐饮企业(店)都以公示牌、纸质等多种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检查各类经营户240余户,开展医疗服务、电力、公共交通汽车、猪肉价格等重点价格行为监管,纠正收费单位不规范收费行为8项,没收违法金额91258.42元。让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价格监督中来,明白消费、放心消费,保证辖区内市场物价稳定。
6、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不断加强。集中开展旅游购物场所、农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打击走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击取缔“地条钢”,“扫黄打非”,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打击以柴油走私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安排专人参与县金融办做好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工作。全局共查办案件273件,案值246229.00元,收缴罚没款1386425.74元。其中:一般程序案件97件,案值208614.27.00元,收缴罚没款1105748.44元。全年共办理消费者投诉69件挽回经济损失5.55万元;消费者投诉解决率100%。全面运用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实地检查网店经营户400户次,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7、全力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未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可控并稳中向好。在龙泉市场、万家隆、华鑫、家世界超市等消费密集场所设置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全力配合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规范442户入网餐饮店经营行为。围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四个方面,组织开展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措施落实,严肃约谈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两个乡镇,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疫苗等冷链药品、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医疗器械“清网”行动。2019年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2750人次,检查“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6520户次,查处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等违法案件167件,案值4.73万元,罚款75.09万元。对全县两会、国家、省、州到南华开展重大活动、美食文化节等16场次重大会议、活动进行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南华县辖区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168户,已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完成率为100%,其中:透明厨房460户;视频厨房141户;隔断厨房567户。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7期,全县共报备监管居民自办宴席2034起,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762场次,其中居民自办宴席522,学校食堂146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6户。完成食品抽检522个批次,合格率99.23;完成药品抽样33批次、医疗器械抽样3批次,合格率97%。卫生健康部门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点13个,监测食源性疾病202人份,完成任务数(120人份)的168.3%;完成化学污染物监测22件、致病菌监测20件。市场监管部门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7例,完成任务数的206.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6例,完成任务数的164.71%。全县93户药品零售企业实现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全覆盖。
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核准办理开工告知109台(组)、办理使用登记证66台,注销2台。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和告知书。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及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排查人员254人(次),检查设备使用单位136户(次),检查设备318台,发现隐患15项,完成治理16项,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并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的16家使用单位进行了复查。对9家使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特种设备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收入31.3万元,
9、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州局的安排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12方面重点工作,采取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举措突出行业领域内“治乱”。同时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2019年来,印制线索举报通告10000份,印制宣传折页20000份,制作粘贴海报4080份,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宣传布标23条,共出动执法人员534人(次),检查市场(商场)166个(次)、检查经营户3992户(次)、旅游市场41个(次),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2756份,发放并收回线索摸排表2638份,收到举报线索1条;积极配合做好转办线索调查,共调查转办线索4条,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2019年4月,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楚雄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度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19年4月接受了中央第20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10、凝心聚力抓实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盯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下足“绣花”功夫,强化精准施策,与挂包干部签订脱贫摘帽工作目标责任书、脱贫攻坚承诺书,进一步明确脱贫责任,强化工作落实,选派驻村工作队员8名,实现干部挂包帮扶常态化。2019年来,组织18个批次500余人次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安排驻村工作经费10.5万元,落实工作队员驻勤补助及挂包干部遍访差旅补助9.8万元,累计投入资金33.8万余元,全局上下全力以赴促脱贫。10月,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扶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荐上报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华连锁店、楚雄鼎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授予“扶贫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推荐的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总经理王柱力被授予“社会扶贫模范”荣誉称号。
11、抓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共编辑上报县委、县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南华市场监管政务信息50期539条,市场监管管理情况专报15期15条、市场监管工作简报11期12条、南华食品药品简报8期8条、南华县“小个专”党建信息13期13条;通过南华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部门动态信息60条;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食品安全预警公告7期,扫黑除恶通专项斗争信息2期,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市场监管部门动态信息75条,领导分工及职能机构设置5条,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示6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期,政协提案答复3条,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公示1期 ;在云南经济日报红盾在线、云南楚雄网、楚雄日报、楚雄广播电台、南华手机报等媒体刊登市场监管信息172篇(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其他人员9人,主要是遗属9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2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81万元,占总收入的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9.72万元,占总收入的4.9%。与上年对比减少149.72万元,减8.4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5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83万元,占总支出的88.54%;项目支出189.65万元,占总支出的11.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69.39万元,减22.0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10个市场监管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5.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29万元,减3.82%,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出,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10个市场监管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1.1万元,减68.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办案项目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及执法办案。2、野生菌美食节项目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野生菌美食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工作。3、两新党组织工作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两新党组织开展活动。4、州质检中心拨入抽检协同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品抽检及市场检查工作。5、州烟草公司拨入烟草专卖管理服务费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烟草市场管理工作。6、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82.4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食品快速检测车购置等。7、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8、市场监管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市场监管工作。9、营业执照换发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营业执照换发工作。10、贷免扶补工作经费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小微企业贷免扶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2%。与上年对比减少44.07万元,减2.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出,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454.07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0.34%,其中: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9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补助64.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7万元。
(3)住房公积金82.73万元。
(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20.32万元。
(5)职工职业年金缴费9.74万元。
(6)行政运行1129.03万元。
2、项目支出15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的9.66%,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3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3)市场监管执法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市场监督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市场监督职能、开展小微企业贷免扶补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市场监督职能、开展小微企业贷免扶补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5.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支付履行“四品一械”监管职能、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品快速检测车购置等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5.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9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77万元,增长55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88万元,增长78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4.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投资2017年112号),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招标采购,2019年我局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辆,共支付车辆资本化费用46.8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增加46.872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7万元,占95.76%;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占4.2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87万元,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车1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投资2017年112号),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招标采购,2019年我局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辆,共支付车辆购置费用46.872万元,该车辆为特种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辖区内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万元,增4.4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各项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及十个乡镇监管所维持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803.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57万元,固定资产168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8.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6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49.79万元。报废车辆1辆,账面原值11.48万元;报废电脑等资产71件,账面原值21.38万元;无偿划拨县政务管理局打印机等资产12件,账面原值3.67万元;出租房屋444平方米,账面原值15.1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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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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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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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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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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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03.97 |
116.57 |
1687.4 |
1070.51 |
158.22 |
0 |
458.68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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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文明路148号及南街的5幢房产(账面原值2616399.8元)于2017年10月拆除,因手续不齐全,到目前未作下帐处理。
(二)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办公楼(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54号,县安监局、科技局原办公楼)1幢,因无相关手续,到目前在我局会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里均没有入账。
(三)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确保现办公楼能正常办公使用,对现办公楼进行了维修改造及院内附属设施建设,总投资2765687.93元,工程及付款均于2018年12月完成。但因该房产无法入账,到目此部分支出也没有增加该办公用房价值。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四品一械: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监督索引号5323240097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