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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大局,以强化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强化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1)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2)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扎实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5)多措并举,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6)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8)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9)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创先争优,认真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行政单位:南华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遗属。
退休人员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933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2100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800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减少了205500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8296.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增加79398.82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增加4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1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减少145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106300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87329.97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43050.9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5419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20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72700元,占总支出的93.15%;项目支出630500元,占总支出的6.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对比2019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减少了908100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减少339731.79元;普法宣传比上年减少232263.5元;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1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减少19614.14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减少26239.76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296078.3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72700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减少了854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4709.59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87329.97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43050.9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5419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0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22800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减少339731.79元;普法宣传比上年减少232263.5元;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1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减少19614.14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减少26239.76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296078.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6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40700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8296.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增加79398.82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增加4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1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减少145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106300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87329.97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43050.9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5419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921295.5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398.82元;基层司法业务80000元;普法宣传20000元;法律援助82251.17元;社区矫正151880.12元;其他司法支160221.6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4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5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44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588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86600元,完成预算的78.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800元,完成预算5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00元,完成预算的25.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会议开支、培训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600元,增长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200元,增长3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00元,下降32.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编车辆使用时间过久,修理次数增加,修理维护费用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00元,占67.9%;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0元,占32.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8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接待人次457人。主要用于会议开支、培训开支和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6300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比上年减少5637.86元、水电费比上年减少13404.65元、邮电费比上年减少20459.16元、差旅费比上年增加8673.82元、会议费比上年减少2040元、培训费比上年减少200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36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14556.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22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569300元,其中,流动资产914100元,固定资产8640200元,无形资产15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48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4700元,无形资产增加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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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