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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和精准脱贫攻坚工作。(2)认真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年度实施工作。(3)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5)以人民为中心,多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6)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7)认真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8)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10)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行政单位:南华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退休人员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02万元,占总收入的96.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92万元,占总收入的3.5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增加了2086584.8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18538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减少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减少66000元;普法宣传比上年增加7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2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增加100000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增加1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195700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减少2634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79726.0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119.84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8.64元;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43912.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减少4506.68元;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623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81万元,占总支出的85.63%;项目支出145.32万元,占总支出的14.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增加了2235506.6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18538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减少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增加193463.58元,我局今年搞好了10个司法所的内网建设;普法宣传比上年增加94473元,今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得到创新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完工;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2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增加26865.31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增加38119.88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195700元,在南华一中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地;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减少2634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79726.0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119.84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8.64元;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43912.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减少4506.68元;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623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39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了1706884.87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18538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减少20000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减少2634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79726.0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119.84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8.64元;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43912.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减少4506.68元;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623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3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528621.77,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增加193463.58元,我局今年装好了10个司法所的内网建设;普法宣传比上年增加94473元,今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得到创新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完工;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2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增加26865.31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增加38119.88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195700元,在南华一中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9%。与上年对比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情况增加了2235506.6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18538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减少2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比上年增加193463.58元,我局今年搞好了10个司法所的内网建设;普法宣传比上年增加94473元,今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得到创新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完工;律师公证管理比上年减少20000元;法律援助比上年增加26865.31元;社区矫正比上年增加38119.88元,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增加195700元,在南华一中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地;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减少2634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79726.0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119.84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减少18.64元;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增加43912.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减少4506.68元;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623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592386元;基层司法业务419731.79元;普法宣传252236.5元;律师公证管理10000元;法律援助136865.31元;社区矫正178119.88元;其他司法支出4563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31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5412.0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19.84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852.04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8586.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8610.32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0457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3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会议开支、培训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26万元,下降3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7万元,下降30.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会议开支、培训费开支和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占46.92%;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占53.0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接待人次850人。主要用于会议开支、培训开支和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比上年增加41625.13元、水电费比上年增加8257.33元、邮电费比上年增加8933.16元、差旅费比上年增加27306元、会议费比上年增加2040元、培训费比上年增加200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2308.6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16239.1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9190.6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82.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90万元,固定资产838.5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49.3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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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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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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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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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82.45 |
43.9 |
838.55 |
682.33 |
53.52 |
|
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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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