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000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打防管控并举,着力在保安全、保畅通上求突破,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车驾管改革工作成效初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车驾管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不断延伸车驾管便民服务新内涵。始终坚持“公平、高效、便民”服务导向,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谁查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全面落实检验项目、标准和方法,严防盗抢、走私、拼组装车辆蒙混过关、上牌入户。二是严把窗口受理、资料审核、号牌发放、流程签注等业务环节,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受理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全部实现了业务流程和执法程序的“零差错”。三是定期对逾期未检验、未注销的重点车辆,未清分、未审验、换证的驾驶人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以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创建人民满意车管所活动,加强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大力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提高农村机动车的挂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树立公安交警新形象。
三、高压严管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按照“春运”、 “平安二号”、“ 平安守护”、“平安三号”、“铁拳行动”、“西南片区统一行动”、“十九大安保”等要求,始终严保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科学安排警力,加大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非车辆”、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见违必纠,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形成严防、严管和严治的高压态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力。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以“安全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畅通、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通过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将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展板摆上路面,展板上每一起血淋淋的事故案例吸引了众多过往群众驻足观看。二是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的同时,结合宣传资料及事故展板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向人民群众进行讲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重点讲解了超速、超载、超员、酒驾、毒驾、闯红灯、飙车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后果,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同时,针对老年人、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较弱、宣传难到位等实际,还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并组织宣传文明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教育群众过马路要多观察车辆,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得乘坐超员车、农用车等,共同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三是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向广大乘客及驾驶员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四是依托阵地,注重实效。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内容。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违法人首先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耐心讲解道路交通法规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驾驶人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摒弃抵制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加油站等地,采取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展牌图板等方式,对过往车辆驾人大力宣传疲劳驾驶、酒驾、超速、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恶劣天气行车常识,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不断提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五是协同媒体,社会宣传。注重加强与媒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并邀请电视台记者进行宣传报道,力争通过电视播放在全县辖区形成广泛的舆论声势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的大格局。五、全力做好各类交通安保工作。不负使命,圆满完成元旦、春运、春节、全国两会、州两会、清明、五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火把节、中秋国庆、十九大等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日、重大活动的交通安保工作。按照“零差错”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中国·南华野生菌美食文化节文艺演出暨野生菌大会迎宾晚会的交通安保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23人。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财政供养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共26名,其中在职23名(乡科级正职6名,乡科级副职10名,科员7名),退休干部3名(乡科级正职1名,乡科级副职2名)。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总收入136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4.91万元,占总收入的4.02%。与上年853.90万元对比增加511.26万元,增加37.45%,主要原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为财政拨入相应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支出也增加,项目收支都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总支出130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19万元,占总支出的47.68%;项目支出6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52.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比上年840.51万元增加464.54元,增长35.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人员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439.89万元,占总支出的33.7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2.30万元,占总支出的13.97%,工资福利支出432.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05万元;资本性支出69.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2.86万元,占总支出的52.32%。2017年项目支出344.98万与上年对比增加49.4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增加,增加“黄标车”整治工作节能环保支出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车驾管改革工作成效初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车驾管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不断延伸车驾管便民服务新内涵。二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登记,受理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全部实现了业务流程和执法程序的“零差错”。三是定期对逾期未检验、未注销的重点车辆,未清分、未审验、换证的驾驶人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按时完成“黄标车”清理工作。四是有效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管控效果。五是加大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非车辆”、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见违必纠,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形成严防、严管和严治的高压态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六是扎实开展“五小工程”建设。与县交运局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县道平交口“五小工程”普查,在南永公路平交道口建设“五小工程” 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平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总收入136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45%;支出总计131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形成的支出1244.65,占总支出的95.39%。基本支出62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形成的基本支出601.97,占总基本支出的96.75%。项目支出68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形成的项目支出642.67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94.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22.65万元,项目支出316.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增加中主要是“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数仅为本级安排的年初预算数,执行数中则包括了年度中追加经费开支部;二是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比年初预增加较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11.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2.84万元,2017年22.60万元,增加0.24万元,增幅0.2%,原因是:三公经费增加中主要是“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数仅为本级安排的年初预算数,执行数中则包括了年度中追加经费开支部;二是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用比年初预增加较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占63.27%;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3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24%,主要原因主是本年劳务费调整等原因致使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9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手续费0.0005万元,水费1.21万元,电费0.40万元,邮电费1.11万元,差旅费0.26万元,维修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146.10万元,工会经费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年末资产 1137.19万元,负债0.72万元,2017年年末资产1053.30万元,负债0.79万元,2018年比上年资产增加83.89万元,增加7.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拨入的黄标车补助经费未全部兑付;(2)2018年购买一批固定资产,价值:24万元。2018年比上年负债减少0.07万元,减少8.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存在12月代扣所得税未缴,但由于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代扣所得税数额较小。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8年年末负债总额7,208.14元,资产总额11,371,912.78元。资产负债率=7,208.14÷11,371,912.78×100%=0.06%
2017年年末负债总额7,871.83元,资产总额10,532,992.74元。资产负债率=7,871.83÷10,532,992.74×100%=0.07%
2018年资产负债率低于2017年资产负债率,单位债务风险降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决算,决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确保部门决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使每名民警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通过决算增强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安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