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000
南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南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南华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南华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南华县公安局肩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南华县公安局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围绕“发案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部门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 17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实有19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7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54人。(其中退休人员54名到社保发工资、离休人员1名在本单位发放)。
车辆编制32辆,实有车辆3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为54520109.64元,上年结余8100958.35元,其中全年财政拨款52165665.14元,占总收入95.68%;其他收入2354444.50元,占总收入4.31%,。收入同比上年度增6.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0640950.31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1269041.40元,占总支出的68.05%;项目支出为19371908.91元,占总支出的31.95%,支出同比增加15.5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5836.26元。与上年度5856186.99元对比减少2640350.73元,下降率45.0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南华县公安局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开支19371908.91元。
(三)与上年相比较:上年总收入51062808.98元,本年总收入54520109.64元,本年比上年增3457300.66元;同比增6.77%;上年总支出52469260.99元,本年总支出60640950.31元,同比增加15.57%,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工作经费追加 、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28475.06元,占本年支出的88.76%。与上年度47488691.32元同比增加6339783.7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333492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5%,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548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 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454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17759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7.5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4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7万元,减少预算数0.9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95.17万元减少7.67万元,下降8.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6万元,下降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67%。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43万元,占84.51%;公务接待费支出7.09元,占7.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为1辆,执法执勤车辆31辆。主要用于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0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接待人次1354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工作对接及完成各项工作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7062.00元,与上年度5336041.62 元对比减少45.1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2018年辅警人员的工资未在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反映,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反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华县公安局资产总额8215.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0.29万元,固定资产7644.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立项项目工程完工,房屋构筑物资产增加55.35万元,工作需要增办公设备430.71万元,减少资产251.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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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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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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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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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15.21 |
570.29 |
3975.25 |
674.51 |
2995.1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6050.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4285.2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5925.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84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无需要说明事项
南华县公安局
2019年9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