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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4015173465N-/2021-081766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生效日期: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000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人进行教育、考试、发证和年审等工作。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62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1436起,与上年同比增加20起,上升1.4%;受伤人数236人,同比减少162人,下降40.7%;直接财产703562元,同比减少727408元,下降50.83%。一般程序案件26起,与上年同比增加1起,上升3.7%;死亡人数27人,与上年同比持平;受伤人数46人,与上年同比增加5人,上升12.5%;直接财产206200元,同比增加39000元,上升23.33%。2019年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2、2019年,交警大队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海报》作品在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荣获宣传海报类优秀奖,1名民警被省公安厅、省文明办评为2019年度全省文明交通先进个人,1名民警被楚雄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第六届楚雄州道德模范”,1名民警在楚雄州公安局大庆安保战时表彰中被通报表扬。

3、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夯实安全基础。大队对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督导检查12次,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7个,已整改6个,约谈企业3次,到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9场次。“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为100%、报废率为100%、三条以上违法记录处理率为100%。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报废率为97.62%。A、B证审验率为98.09%、换证率为99.93%、平均学习率为98.09%。

4、在强化路面执法上集中发力,迅速提升路面管控力度。针对“三超一疲劳”、饮酒、醉酒、无证、飙车等十大类突出违法问题,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并联合治超检测站,开展“百吨王”超载货车专项行动。年内,共查处交通违法51627起,其中无证驾驶机动车685起、酒后驾车75起、货车超载129起、非法改装23起,行政拘留52人。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和缓堵保畅为目标,强化城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日常管控、疏导。年内,开展护学岗1850次。查处违反其他规定停车7590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4185起,机动车逆向行驶5544起,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时未停车让行5722起。劝导不礼让斑马线车辆驾驶人3000余人、劝导行人闯红灯522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92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6万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2018年1,365.17万元,对比减少437.33万元,减幅32.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2018年度1310.25万元相比减少387.47万元,减幅29.57%;其他收入与2018年度54.92万元对比减少49.86万元,减幅90.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厉行节约”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管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93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3万元,占总支出的62.96%;项目支出346.60万元,占总支出的37.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2018年1,305.05万元,对比减少69.22万元,减幅28.29%,其中,基本支出与2018年度622.19万元对比减少32.96万元,减幅0.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支出与2018年度682.86万元对比减少336.26万元,减幅49.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23万元。与上年2018年度622.19万元,对比减少32.96万元,减幅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476.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60万元。与上年2018年682.86万元,对比减少336.26万元,减幅49.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与上年2018年度1244.64万元对比减少316.15万元,减幅25.40%,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减和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87.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放人员(含聘用人员)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37.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化建设;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94.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执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3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1.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放人员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类)2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3万元,完成预算的525.10%。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2万元,完成预算的82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67.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接待事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配件老旧,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22.84万元减少2.89万元,减幅12.65%。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21.04万元相比减少3.48万元,下降1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度1.8万元相比减少0.59万元,下降32.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2万元,占95.30%;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4.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内没有安排过因公出国(境)事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内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内没有安排过因公出国(境)事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1万元,与上年2018年182.30万元对比减少71.69万元,降幅39.32%,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相关人员变动,机关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7.4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支出1.11万元、维修维护费0.0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劳务费86.91万元、委托业务费4.74万元、工会经费5.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1万。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92.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62万元,固定资产224.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018年度1137.20万元相比资产总额减少844.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为20.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2.95

68.62

224.33

153.25

7.92

0.00

63.16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云南省南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45101111



附件【南华县交警大队2019年决算公开表样20201023110413468_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