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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南华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南华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划和政策,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检查统战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领域各方面关系。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有关会议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依托县社会主义学校平台,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6.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7.统一管理侨、港、澳、台等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管理涉侨、涉台事务,贯彻落实侨务、台湾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涉台工作,联系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涉台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
8.协调指导各乡镇党委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领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
9.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10.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全县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11.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1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1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1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1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7.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20.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21.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22.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持续的加强新时代思想教育。继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广大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深化推进统一战线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扩大教育成果。继续重视和加强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广大统战成员的思想引领。严格按照省州统战部的部署和安排,在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统战干部、引领统战成员、指导统战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各领域统战工作。深入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统战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扎实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方面,重点要不断创造各种条件,保障有序政治参与,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点按照《关于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活力推进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方案》《南华县工商联深化改革方案》,抓好落实。抓好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挂钩帮扶联系企业制度,以“五好”县级工商联和“四好”商会创建为抓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民族宗教领域,重点要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方面,重点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争取人心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联谊交往和经贸往来。
四是抓实调研实践创新宣传工作。进一步整合统一战线资源,围绕夯实基层统战工作基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课题,开展深度调研,加强信息撰写,拓展宣传渠道。继续加强“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和“知联讲坛建设”,总结实践成果,探索南华经验,为全县与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推进乡村振兴和宗教和顺奠定坚实的群众思想基础,为推进全县统战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五是加强统战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整改,扎实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县委第九轮巡察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认真履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统一战线有关情况的专题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加强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自身建设,继续开展“五个一流”机关和“五强三好”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统战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根据以上职责,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设3个内设机构,其中:侨办为副科级。
1.办公室
2.台湾事务工作股(挂“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3.海外统战和侨务工作股(县委统战部管理的“南华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57万元,占总收入的87.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73万元,占总收入的12.47%。与上年对比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部人员调动后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4万元,占总支出的76.08%;项目支出43.27万元,占总支出的23.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变动,人员预算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64万元。比2018年增加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7万元。比2018年增加4.79万元,主要原因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保障机构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4%。比2018年增加22.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5.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6万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6.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9%。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6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7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23.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万元,增长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万元,增长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3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经费多从项目经费预算,部分经费从财政存量资金安排中支出,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多从财政拨款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占76.92%;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2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1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0.97万元、水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75万元、工会经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6.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南华县委统战部资产总额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6万元,固定资产55.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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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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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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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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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2.4 |
17.06 |
33.98 |
21.3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21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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