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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边区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省、州和县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发布南华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对外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8、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10、承办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截至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南华县问题20项,已完成18项,未完成2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县整改任务10项,已完成5项,达到时序进度的5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县信访件5件(重复举报1件3次),除五街风电场项目件正在整改中,另外4件已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20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7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3件,目前已办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涉及我县共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9个问题整改,未完成问题1个;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涉及我县2个,己整改待验收。
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抓好碧水保卫战。委托第三方对我县龙川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龙川江沿岸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做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2019年,我县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39,优良天数338,优良率99.7%。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6台,13家砖厂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对我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专项治理,共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共51家,按上级要求完成上齐设施设备35家。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我县共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7家/次。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对固体废物排放、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突出抓好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全县28家加油站已完成25家双层罐改造任务。完成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废渣处置。累计完成废渣处置量53.2万吨,进入填埋场62.3万吨(含处置药剂量),超出可研批复中41.7万吨的27.6%。完成投资823万元涉及5各乡镇10个贫困村的农环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开展污染源普查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入户调查、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的清查建库及信息审核提交和污染源入户普查、系统填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工作。
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建设项目19个,在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51个;新核发《排污许可证》6家,年检4家。
5.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县规划,全县10个乡镇中,五街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已通过技术评审,其余9个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已通过技术评审待命名,128个村(社区)均已通过州级生态村命名;南华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正在等待公示命名。创建完成省级绿色学校6所、州级绿色学校17所。
6.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加强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查处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新型执法,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已检查企业21家。2019年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系统、来电来访受理环境信访59件。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对31家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备案登记。
7.配齐配强监测队伍,强化业务技术能力,顺利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开展县域内地表水小天城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兴隆坝水库、龙山水库、老厂河水库、污水处理厂监测及南华县城区区域噪声监测和交通噪声监测。全年共完成地表水监测12次,饮用水监测4次,污水处理厂监测4次,南华县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1次。开展环境执法监测,为污染防治、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等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完成南华县声功能区划(2019-2029),扎实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8.夯实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活动,并通过师生带动家庭形成群众参与的大环保意识。通过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或环保公益等活动的方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1人(含事业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09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9.10万元,占总收入的91.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2.22万元,占总收入的8.12%。与上年对比增加3162.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申报项目,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下拨环保项目资金,县财政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收入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6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14万元,占总支出的8.83%;项目支出332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1.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4.92万元,主要原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项目正在推进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我单位招考录用职工,工资与福利支出有所上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机构为完成我局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项目推进和南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尾,按照工程拨付款项。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实施东小河污水提泵项目,县城东小河、西小河等污水治理,毛板桥水库周边污水治理和污染源调查,龙川江沿岸垃圾收集治理,南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露历史遗留化工厂砷渣项目处置支出及污染源防控项目支出;开展污染源普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县城声功能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查评估等工作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7%。与上年对比增加1457.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按照实施进度拨付款项,且项目较去年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我局日常环境监察监管、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办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全体员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全体员工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300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7%。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252.36万元,用于我局干部职工工资支出及工伤保险支出;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00万元,用于我局开展污染源普查项目、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县等行政业务及日常监管支出;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5.00万元,用于我局开展监测业务工作,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保障、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应急监测、其他相关监测工作;2110302水体支出187.00万元,用于实施东小河污水提泵项目,县城东小河、西小河等污水治理,毛板桥水库周边污水治理和污染源调查,龙川江沿岸垃圾收集治理;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970.00万元,用于雨露历史遗留化工厂砷渣项目处置支出及污染源防控项目支出;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32.95万元,用于雨露乡历史遗留化工厂砷渣项目处置支出;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00万元,用于开展南华县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考核监测业务、监测设备采购、监测分析标准样品等实验试剂购买支出;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我局环境监察监管办公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全体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不突破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数进行把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95万元,增长3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9万元,增长7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1.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开展污染源普查、接受上级督查、开展项目协调、项目施工监督、争脱贫攻坚下乡等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占55.74%;公务接待费支出5.20万元,占4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的污染源普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历史遗留化工厂砷渣项目监管、监察监测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接受上级督查、开展项目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2.54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差旅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水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资产总额2529.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78.79万元,固定资产103.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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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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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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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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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29.55 |
2478.79 |
103.31 |
21.67 |
81.64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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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32400746701111